有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会有赔偿吗?
我和公司签了合同,现在想提前一个月辞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会不会给我赔偿。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按照法律,我能不能拿到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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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合同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否有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单方解除权,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前一个月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劳动者按照正常的程序,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自己要离职,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但并不能因此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法定的过错情形,即使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也可能获得赔偿。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存在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劳动者提前一个月辞职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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