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呢?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有些情况想办理房地产登记,但不太想和其他人一起申请。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有哪些房地产登记是可以由我自己单独申请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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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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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登记中,当事人单独申请是指由一方当事人自行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房地产登记的申请,而无需与其他主体共同申请。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并附上相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的,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登记。比如,您自己出资在合法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那么在房屋建成后,您就可以凭借相关的审批文件、建设许可证等材料,单独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这是因为您是房屋的建造者,对房屋享有合法的权益,有权利单独申请登记来确认自己的产权。 其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地产权利的,当事人也能单独申请登记。举例来说,如果您通过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获得了父母留下的房产,那么您可以依据遗嘱、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证明继承关系的文件,单独到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意愿发生的,您作为继承人有权单独完成登记程序。 再者,经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地产权利的,当事人可单独申请登记。假设您与他人因房产纠纷打官司,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归您所有,那么您可以拿着生效的判决书,单独前往登记机构申请将该房产登记到您名下。这是因为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能够直接确定房地产的归属。 此外,对于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遗失等情况,权利人申请补发的,也可以单独申请。要是您不小心把房产证弄丢了,您可以向登记机构说明情况,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然后单独申请补发新的房产证。 最后,变更登记中,不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事项,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比如,您对自己名下房屋的门牌号进行了变更,或者房屋的用途由住宅变更为商业用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这些不涉及其他权利人的变更情况,您都可以单独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 总之,以上这些都是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类型。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齐全的材料,以顺利完成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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