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行政处罚应符合什么规定?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设定行政处罚,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规定对这些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何种处罚。 首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有严格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是因为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来规定限制措施。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等处罚的规定,就是由法律来设定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如果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比如,在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了原则性的处罚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进一步细化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情形,但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同样,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也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以地方的城市管理为例,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一些违反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设定行政处罚,但不能超出上位法的权限。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此外,设定行政处罚还应当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要坚持处罚法定原则,即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同时,要遵循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并且有关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