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哪些权利?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著作权所包含的权利。 首先是著作人身权,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继承、转让,也不能被非法剥夺或受到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人身权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比如一位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他有权决定是将小说出版发行公之于众,还是将其束之高阁不对外公开。二是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者可以决定在作品上署真名、笔名或者不署名。三是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例如画家对自己已完成的画作进行修改完善。四是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如果有人对作品进行恶意修改,破坏了作品的原意和完整性,就侵犯了作者的这一权利。 其次是著作财产权,它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通过各种方式利用其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也对著作财产权作出了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此外,还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总之,著作权包含了丰富的权利内容,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遇到侵权行为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