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产品经营者购进蔬菜如何抵扣增值税?


在探讨从农产品经营者购进蔬菜如何抵扣增值税之前,我们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增值税,简单来说,就是对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农产品,指的是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产品抵扣增值税,就是企业在购进农产品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定,从应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相应的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现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对于从农产品经营者购进蔬菜抵扣增值税,有以下几种情况。若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就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要是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此外,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如果购进的蔬菜用于这些方面,就不能抵扣增值税。同时,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