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的情况属于诈骗?
我最近和别人做了一笔交易,对方收了钱后却没按约定给我货,还一直找借口拖延。我怀疑自己遇到了诈骗,但又不确定这种情况算不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怎样的情况才属于诈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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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心甘情愿地把钱或财物给骗子。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作出了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诈骗,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比如,骗子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承诺,就是想把别人的钱弄到手据为己有。其次是客观行为,也就是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来欺骗对方,隐瞒真相则是把一些关键的真实情况藏起来不说。例如,骗子可能会编造自己有一批优质货物要出售,实际上根本没有这批货,或者隐瞒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最后,被害人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说,被害人因为相信了骗子的话,才把钱或财物给了骗子。 一般来说,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这个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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