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签了认购书后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买房签了认购书,交了部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但我不清楚签了认购书后不买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是直接和开发商说不买就行,还是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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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认购书是一个常见的文件。简单来说,认购书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初步协议,约定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指定房屋,同时开发商也不能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当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后又不想要房子了,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情况和处理办法。
首先,认购书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它属于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都要按照其中的条款来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接着,要看看认购书中对于定金是如何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并且购房者支付了定金,那么当购房者不想要房子时,很可能就无法要回定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