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签了认购书后不想要了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买房签了认购书,交了部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不想买这套房了。但我不清楚签了认购书后不买会有什么后果,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后续的事情,是直接和开发商说不买就行,还是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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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认购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过程中,认购书是一个常见的文件。简单来说,认购书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达成的一种初步协议,约定购房者在一定时间内以特定价格购买指定房屋,同时开发商也不能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当购房者签了认购书后又不想要房子了,以下是相关的法律情况和处理办法。 首先,认购书在法律上是具有一定效力的。它属于合同的一种,一旦双方签字确认,就意味着都要按照其中的条款来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认购书通常就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接着,要看看认购书中对于定金是如何约定的。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了定金条款,并且购房者支付了定金,那么当购房者不想要房子时,很可能就无法要回定金了。 不过,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不想买房,比如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等,那么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甚至还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想要不买房子又尽量减少损失,购房者可以尝试和开发商进行协商。说明自己不想要房子的合理原因,争取让开发商退还部分或全部定金。毕竟,协商解决是一种比较友好和灵活的方式,有时候开发商也会考虑购房者的实际情况。 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也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认购书、定金支付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买房签了认购书后不想要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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