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配偶曾赠予小三财产该怎么办?
我和前夫已经离婚了,最近才发现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给小三送了不少钱和贵重物品。我心里很气,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怎么做,能不能把这些财产要回来,想了解相关的法律途径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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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一行为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就意味着,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共同商量、达成一致。而一方私自将财产赠与小三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这种赠与行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权处分。 依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的行为通常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离婚后发现配偶曾赠予小三财产,未获同意的一方有权要求第三者返还。可以先尝试与第三者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返还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配偶未经自己同意将财产赠与第三者的事实。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未获同意一方要求返还财产的诉求。因为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也侵犯了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所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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