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医疗事故家属应该怎么做?


当发生医疗事故后,家属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要及时复印和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非常重要的证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家属在封存病历时,要确保封存过程的规范和完整,这有助于后续判断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其次,要及时封存医疗现场的实物。像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封存实物可以防止证据被破坏,保证后续鉴定的准确性。 再者,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家属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鉴定来明确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程度。 最后,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家属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