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超期羁押了该怎么办,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当遇到被超期羁押的情况以及想要了解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来说说被超期羁押该怎么办。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情形。如果您被超期羁押,您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您可以让您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解除强制措施的要求。如果司法机关不予理会,还可以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超期羁押有监督权。 接下来看看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简单来说,如果在原本侦查的犯罪之外,又发现了嫌疑人其他重要的犯罪行为,那么羁押期限就要重新开始计算。二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也就是说,当嫌疑人故意隐瞒身份信息时,在查明身份之前,羁押期限不按常规计算,等身份查明后才重新起算。三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这意味着如果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发生了变化,那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要重新开始计算。四是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同样,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的管辖法院发生改变,审理期限也会重新计算。 总之,了解超期羁押的处理办法以及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况,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程序依法、公正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