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房产后又反悔了该怎么办?


当出现赠予房产后又反悔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能否撤销赠予以及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即成立并生效。然而,法律也赋予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撤销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还未办理过户登记,即产权还未转移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受赠人的方式来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通知到达受赠人,赠与合同就不再履行。 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产权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此时赠与人想要撤销赠与就比较困难了,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者受赠人原本有赡养赠与人的义务却拒绝履行,赠与人就可以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过,这种情况通常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经济状况的恶化程度,并且一般是针对尚未履行的赠与部分。如果赠与已经履行完毕,想要以此为由收回房产可能比较困难,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总之,赠予房产后又反悔时,需要根据房产是否过户、是否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以及赠与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