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在招投标活动中,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是一个较为常见且棘手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主体不签订合同的情况来详细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是希望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属于承诺,意味着招标人同意与中标人按照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 如果是中标人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招标人可以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如果还有其他损失,中标人还需要继续赔偿。此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以对中标人进行行政处罚。 要是招标人在中标后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所以,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其不签订合同而遭受的损失,比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等。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招标人进行责令改正和可能的罚款等处罚。 总之,无论是中标人还是招标人,在中标后都有签订合同的法定义务,违反该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通过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