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院的终审判决该怎么办?


当您不服中院的终审判决时,法律为您提供了一些途径来寻求救济。首先,我们要明白终审判决意味着诉讼程序在正常情况下已经结束,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然而,如果您认为判决存在错误,还是有办法的。 一种重要的途径是申请再审。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当事人基于法定的事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您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交再审申请书时,要详细说明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就会裁定再审。 另外,如果是刑事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不受时间限制。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就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而在行政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