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被委托人要求超出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我在一场诉讼里委托了代理人,结果这代理人提出来的要求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懂这会有啥后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会直接影响我的诉求吗?还是有办法补救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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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诉讼中被委托人要求超出诉讼时效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这个时间,你再去法院告别人,法院可能不会帮你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当在诉讼中被委托人提出的要求超出了诉讼时效时,会产生一些法律后果。首先,对方当事人如果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会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你可能会输掉官司。 不过,这也不意味着就完全没有办法了。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所以,有可能对方没注意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那你还有胜诉的机会。 另外,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形,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或者暂停计算。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作为委托人,若发现被委托人要求超出诉讼时效,应及时与被委托人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如果有合理理由,也可以尝试收集能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若被委托人存在重大过错,给你造成损失,你还可以依据委托合同要求被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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