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购发票已抵扣但数量不变金额减少该怎么办?

我公司之前采购货物,取得的发票已经抵扣了。现在发现发票金额开多了,但货物数量是对的。这种情况下,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清楚会涉及哪些税务问题,想问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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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冲红
  • #进项转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采购发票已抵扣,而数量不变但金额减少时,这通常涉及到发票的冲红和重新开具等操作,同时也与税务处理密切相关。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发票冲红,简单来说,就是对已经开具的错误发票进行纠正,用负数发票来冲销原来的正数发票,这样就能消除原发票在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进项税额转出,则是因为发票金额调整等原因,之前已经抵扣的那部分税额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以保证税务计算的准确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在这种采购发票金额减少的情况下,就属于销售折让的范畴。 具体的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由购买方也就是采购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因为主要是金额有变化,且发票已抵扣。填开上传后,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销售方的系统中。 第二步,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就完成了原发票的冲红操作。 第三步,进行税务处理。购买方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比如,原来发票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假设税率为13%),现在金额调整为8000元,那么原来抵扣的1300元税额就需要按照新的金额比例进行调整,多抵扣的部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处理后,整个业务在财务和税务上就符合法律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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