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发票做了费用但未认证该怎么办?


在企业的财务处理中,发票做了费用但未认证是一个常见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认证的概念。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运输发票抵扣联,利用扫描仪自行采集其密文和明文图像,运用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电子数据,然后对发票密文进行解密,并与发票明文逐一核对,以判别其真伪的过程。 当出现前期发票做了费用但未认证的情况时,我们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是在发票开具后的规定认证期限内(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企业可以在后续进行认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在账务处理上,如果之前将未认证发票直接计入了费用,在认证当月,我们需要对账务进行调整。比如,之前计入费用时是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认证后,需要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这里是冲减之前多计入费用的部分)。 如果超过了之前旧政策规定的认证期限(现在已取消期限限制),但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客观原因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等情况。 总之,对于前期发票做了费用但未认证的情况,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