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与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该怎么办?
我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当时还有担保人。现在还款时间到了,我找借款人还钱,他说自己没钱还。我又找担保人,担保人也表示无力偿还。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有什么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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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借款人与担保人都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应对办法。 首先,要明白借款人和担保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借款人是直接的债务承担者,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的义务。而担保人分为一般保证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则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当借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款人和担保人,要求他们承担还款责任。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来偿还债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执行规定。 要是经过调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就无法实现了。一旦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一般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所以,债权人需要根据不同的保证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总之,债权人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密切关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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