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还不了钱,担保人该怎么办?
我给别人的借款做了担保,现在借钱的人还不上钱了,债主一直找我。我想知道我作为担保人在这种情况下该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少我的损失,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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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钱人还不了钱时,担保人的处境和应对方法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债主必须先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借款人,在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收回欠款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的担保人承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债主既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也可以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担保人承担了保证责任,替借款人偿还了欠款,那么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所以,当借钱人还不了钱时,担保人首先要确定自己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是一般保证,要确保债主先对借款人进行了追偿;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责任后要及时向借款人追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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