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借给别人,别人不肯搬该怎么办?
我把自己的房子借给朋友住,当时没说借多久。现在我自己要用房子了,让朋友搬走,可他找各种理由就是不肯搬。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才能让他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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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将房子借给别人,而对方不肯搬离时,从法律层面来看,这涉及到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益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您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您有权决定房屋的使用情况,在借给他人使用后,当您需要收回房屋时,对方有义务配合您的要求。 在遇到对方不肯搬离的情况时,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通过沟通,向对方说明您现在需要使用房屋的情况,要求对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搬离。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后续处理问题的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发送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可以是律师函或者正式的告知书,在通知中明确告知对方您收回房屋的意愿,并给予对方一定的搬离期限。同时,要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寄送,并保留好快递单据,以证明对方已经收到通知。 若书面通知后对方仍然拒绝搬离,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向法院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借给对方使用的相关证据以及协商和通知的记录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如果判决您胜诉,而对方仍然不履行判决,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对方搬离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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