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受害者该怎么办?

我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原本属于我的学习机会就这么没了,我心里特别憋屈。现在我想知道,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能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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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名顶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遭遇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这种严重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时,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保留和收集相关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比如当年的录取通知书、自己的学习成绩证明、与冒名顶替事件相关的人证、物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你原本应该获得上大学的资格,以及被他人冒名顶替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收集到的证据要符合这些法定类型,才可能被法院所采信。 接着,受害者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学校是直接参与招生和学生管理的机构,教育部门则负责对教育领域进行监管。他们有责任和权力对冒名顶替事件进行调查核实。比如向学校提出查阅档案、了解招生流程等要求,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后,教育部门会根据规定启动调查程序,查明事实真相。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于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学校和教育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同时,受害者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在民事方面,冒名顶替者的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姓名权、受教育权等民事权利。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受害者可以要求冒名顶替者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受害者因受教育机会被剥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在刑事方面,如果冒名顶替行为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行为,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罪名。例如,《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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