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该怎么办?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现在欠了很多债根本还不起。债主们天天催我还钱,我实在没办法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有什么合法的解决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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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公司面临破产且无法偿还债务时,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程序和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处理这种情况的步骤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这意味着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公司出现破产原因时,也就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公司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如果选择破产清算,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人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接着,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公司股东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等信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破产过程中,有个别清偿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管理人有权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总之,公司破产欠债还不起时,应依法按照破产程序处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遵循法律规定保障股东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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