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办不给钱怎么办?


当拆迁办不按照约定支付拆迁补偿款时,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它是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拆迁补偿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拆迁办不支付补偿款,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办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 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先尝试与拆迁办进行沟通协商。通过友好的交流,了解拆迁办不支付补偿款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解决方案。如果是因为一些手续上的问题,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尽快完成手续,以便顺利拿到补偿款。 如果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以考虑发送律师函。律师函是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它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能够引起拆迁办的重视。 要是以上方法都没有效果,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公告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法院判决被拆迁人胜诉,而拆迁办仍然不履行判决,被拆迁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