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昌市房产继承还需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吗

我在南昌,最近涉及到房产继承的事情。想知道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对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是必须要交,还是有其他情况?不太清楚这方面政策,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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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昌市,房产继承是否需要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障小区里大家都要用到的那些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而设立的一笔钱。 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继承之前,房子的原主人(被继承人)已经交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那么继承人在继承后就不用再另外交这笔钱了。这是因为这笔资金是随着房屋存在的,原主人交过就相当于为房屋后续的维修等做好了资金储备,继承人继承房屋的同时也继承了这笔资金的权益。 要是原主人没有交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继承人在继承房产后应当交。 根据《南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若干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需遵守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该规定。规定明确了业主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比如未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依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配置电梯的商品住宅,业主依照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7%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相关概念: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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