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确定事故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然而,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对其结果不服。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它并不是一种行政决定,所以不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直接推翻它。 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申请复核的时间很关键,必须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逾期就不能再申请复核了。二是要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复核请求。比如,有新的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或视频等能够证明事故责任认定有误的材料。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书,当事人仍然不服,在后续的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对认定书进行审查,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认定书存在错误,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划分责任。这是因为,法院在审理民事赔偿案件时,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作为一种证据,其证明力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判断。 总之,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当事人有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来操作,并且准备好相关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