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写房产归谁怎么办?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但当时没在协议里写房产归谁。现在我想弄清楚这房子到底该归谁,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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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未明确房产归属的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房产的归属。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个人财产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离婚协议没有对其归属进行约定,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重新就房产归属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购房的时间、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等。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所以,遇到离婚协议没写房产归属的情况,建议先和对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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