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该怎么办?

我已经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法院还是没有判离。我实在和对方过不下去了,两个人矛盾很深,感情早就破裂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才能成功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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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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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依然不判离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应对办法。首先,我们要理解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法院第三次不判离,很可能是因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我们可以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这六个月期间,要积极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比如,若存在家庭暴力情况,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若双方分居,要收集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能证明分居事实的材料。此外,还可以尝试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有时,第三方的调解可能会让双方对婚姻关系有新的认识,或者促使对方同意离婚。若调解成功,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总之,面对第三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的情况,不要灰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积极准备证据,寻找合适的解决途径,最终是有可能实现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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