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是否能判离?

我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了,法院还是没判离。现在打算第三次起诉,但对方还是不同意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离啊?我实在是过不下去了,就想赶紧结束这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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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你已经是第三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但法院并不会仅仅因为起诉次数就必然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第三次起诉离婚时,若你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有对方实施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满两年的相关证据等,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但要是没有足够证据表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基于谨慎原则,不判决离婚。所以,关键在于证据是否能支撑夫妻感情破裂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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