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撤销岗位员工不愿意分流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因为业务调整撤销了一些岗位,想把这些岗位的员工分流到其他部门,但有部分员工不愿意,一直僵持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才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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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岗位分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因业务调整等原因撤销岗位是较为常见的情况,然而当公司撤销岗位,员工却不愿意分流时,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 首先,要明确公司撤销岗位的性质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如果公司撤销岗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那么公司有义务与员工进行充分的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公司要详细向员工说明岗位撤销的原因、分流的必要性以及新岗位的具体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若员工不愿意分流,公司不能强制要求其接受。如果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公司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公司撤销岗位并非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是公司主观原因随意撤销岗位,那么公司要求员工分流就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这种情况下,若员工不同意分流,公司不能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公司在处理撤销岗位员工不愿意分流的问题时,一定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公平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要注重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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