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不予理睬该怎么办?


当我们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而政府部门不予理睬时,首先需要明白这涉及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政府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理睬,没有作出任何回应,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步,先通过电话、书面函件等方式与该政府部门进行沟通,提醒他们处理我们的申请,并保留好沟通的记录,比如通话录音、邮件、信函等。有时候可能是因为工作疏忽或者流程延误导致没有及时处理。 如果沟通后依然没有得到回应,我们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这些上级部门有权力和职责督促下级部门依法履行信息公开的义务。我们要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沟通记录等,以便能清晰地说明情况。 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来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可以以政府部门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为由,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我们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我们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而政府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