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试药后医院不给钱怎么办?
我自己去医院参加试药项目,当时和医院说好了会给报酬。可试药结束后,医院却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多次找医院协商,他们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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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试药实际上是你与医院之间达成了一种有偿的服务合同关系。你按照约定参与试药,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医院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试药这个场景下,你和医院之间存在着一个口头或者书面的协议,医院不给钱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约行为就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无论你们之间是书面还是口头的试药报酬约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医院不给钱,你有权要求医院继续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 你可以先和医院再次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他们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试药的通知、与医院沟通报酬的聊天记录、参与试药的证明等,向医院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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