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该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伤者一直不愿处理,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找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并送达当事人。即使对方不签字接受,也不影响责任认定结果。这能明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其次,可以尝试多种途径来推动问题解决。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也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警部门在了解事故情况后,从中斡旋,促进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赔偿等相关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外,在伤者不愿处理的情况下,己方也要按正常情况处理,比如及时报保险、定损等,避免因为拖延而影响自身权益和后续的理赔流程。总之,通过这些合法合理的方式,可以有效推动交通事故的妥善处理。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调查及检验、鉴定结论等制作的,用来确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