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劳务合同丢了怎么办?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务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凭证。然而,如果劳务合同丢失,也不必过于担忧,仍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认定的基本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表明,劳务合同并非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唯一材料。 当劳务合同丢失时,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此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仍无法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劳动关系得到确认,再按照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劳务合同丢失并不意味着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可以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在这个过程中,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