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不给女方安置房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首先要明确安置房的性质以及相关权益的归属。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如果在离婚时,已经通过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等方式确定女方对该安置房享有权益,男方却拒绝给予女方,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了安置房的分配,男方不履行协议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男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构成违约。女方可以依据该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内容,交付属于女方的安置房份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女方胜诉,而男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离婚时是由法院判决确定了安置房的分配,男方不按照判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措施,以保证判决的执行。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女方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安置房的相关产权证明文件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女方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