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报案后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我去派出所报了案,可民警说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给我立案。我觉得我的案子很严重,应该立案。我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立,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问问遇到这种派出所报案不给立案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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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派出所报案后不给立案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派出所若决定不立案,会通知您不立案的原因,您要是对这个决定不服,能向该派出所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情况。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您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要求派出所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派出所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会通知派出所立案,派出所就得立案。 同时,依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您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总之,在遇到派出所报案不立案的情况时,您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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