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签了三年的合约,中途不干了会怎样?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合约,但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中途离职。我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者赔偿公司损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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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约,但中途不想继续工作了,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想中途离职,只要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公司,这是合法的解除方式,一般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不过,有些情况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和公司签订的合约中有关于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特别约定,并且公司为您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您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那么您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您决定中途离职时,最好先查看一下合约中的具体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和合约约定来处理,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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