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了三年中途离职是否可以?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工作得不太顺心,想中途离职。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不能这么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责任?我该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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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签了三年,劳动者中途离职是可以的。这涉及到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问题。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况。预告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您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正常工作期间想离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行;要是还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就行。这种情况下离职,不需要单位批准,到时间就可以走人。 即时解除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情形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劳动者也有遵守合同约定和诚实信用的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等,劳动者中途离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比如服务期约定,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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