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公民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立案。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司法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会通知你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你对这个决定不服,第一步可以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在申请复议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清晰地阐述你认为应该立案的理由。一般来说,司法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如果复议结果仍然是维持不立案决定,你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也就是说,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成立,就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外,如果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刑事自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提起自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总之,当公民报案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时,不要慌张,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提起自诉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