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打赢了官司,现在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可发现被执行人根本没钱。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我又能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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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没有钱可供执行时,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及依据。 首先,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这些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调查范围包括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各种财产形式。如果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在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后,在这个期间内都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在被执行人没有钱的情况下,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可以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比如乘坐飞机、高铁软卧,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对被执行人的信用产生严重影响,使其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等。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存在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还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总之,当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没有钱,虽然执行可能会遇到困难,但法律提供了多种措施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法院,提供财产线索,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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