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探视权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但她现在不让我见孩子。我很想念孩子,也想多陪陪孩子成长。我不明白她为什么这么做,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争取探视孩子的权利,想了解一下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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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探视权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探视权,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沟通协商。毕竟,友好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探视的时间、方式等具体问题达成一致。这样既能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如果协商不成,那可以考虑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比如,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对方所在单位等反映情况,让这些组织进行调解。这些组织在了解情况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 要是经过上述努力还是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等,以证明自己享有探视权。如果法院判决支持了探视权的请求,但对方仍然拒不执行,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孩子本身。 总之,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肯给探视权的情况时,要冷静处理,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同时,也要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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