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不立案该怎么办?


当遇到警察局不立案的情况时,不必过于着急,有以下几种合法途径可以尝试解决。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开始正式处理这个案件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你收到不立案通知后,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申请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收到不立案通知后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依据。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因此,你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还有,如果案件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