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3000元警方不予立案该怎么办?


在遇到网络诈骗3000元而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理解立案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一般来说,达到3000元及以上,是符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但警方不予立案,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比如证据不足等。 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警方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这是我们进一步维权的重要凭证。拿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我们有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一是申请复议。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三是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过,刑事自诉需要我们自己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要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 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争取早日挽回自己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