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贪污检察院不立案怎么办?


当遇到举报贪污检察院不立案的情况时,举报人不必惊慌,法律为举报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立案。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在贪污案件中,如果检察院不立案,可能是因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所以,当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后,会通知举报人不立案的原因,举报人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检察院申请复议。 此外,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举报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原不立案决定是否合理合法。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精神,如果举报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贪污犯罪事实,而检察院不立案的,举报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过,自诉案件需要举报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在整个过程中,举报人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可能掌握的更多证据和线索,以便司法机关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做出公正的决定。如果举报人在法律程序方面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