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网签的房子卖方不同意卖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和卖方网签了一套房子,各项手续都在推进中,可现在卖方突然说不想卖了。我已经为买房做了很多准备,不想放弃这套房子,也不想自己的权益受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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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 #网签违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已经网签的房子卖方不同意卖了的情况,以下从多个方面为您分析应对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房屋网签的意义。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简单来说,就是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公布,这样可以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从法律层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网签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卖方不同意卖了,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为买方,您有以下几种维权方式。其一,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房屋的交易手续,将房屋过户给您。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且继续履行不会对卖方造成明显不合理的负担,法院一般会支持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 其二,如果您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存在困难,您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您为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费用,如定金、中介费等,以及因卖方违约给您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比如房价上涨导致您购买同等房屋需要多支付的费用等。一般来说,合同中会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您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网签合同、付款凭证、与卖方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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