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扣除里赡养老人加了配偶妈妈该怎么办?
我在做个税专项扣除填报时,不小心在赡养老人这一项里加上了配偶妈妈。现在已经提交申报了,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有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有点担心会影响到自己的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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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一项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它能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不过,这里的赡养老人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能作为扣除对象。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配偶的父母并不在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内。所以,你在专项扣除里加上配偶妈妈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 如果你已经在申报中错误地添加了配偶妈妈作为赡养老人对象,别着急,有相应的处理办法。如果还在申报期间,你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修改。打开 APP 后,找到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进入赡养老人这一项,删除配偶妈妈的信息,然后重新提交正确的申报。 要是已经过了申报期才发现这个问题,你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更正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是一个重新核算全年应纳税额的过程,在这个时候修改错误信息,补缴或退还相应税款。需要注意的是,故意虚假申报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而因疏忽导致的错误及时更正,通常不会有严重后果。所以发现错误后要尽快处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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