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管辖权开庭了怎么办?

我遇到个官司,法院都开庭审理了,我才发现这个法院根本没有管辖权。现在我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继续在这个法院审理,还是有其他办法能让案子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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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时,这涉及到管辖制度的问题。管辖制度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哪个案子该由哪个法院来管。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有明确规定,其中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如果法院已经开庭且你发现其无管辖权,首先你可以在知晓管辖权问题后,立即向该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继续审理;若法院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你的申请。如果你对驳回裁定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你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通过上诉程序,上级法院会再次审查管辖权问题,以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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