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先鉴定过一次后又重新鉴定,对结果不服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做了一次鉴定,后来又重新鉴定了一次,但我对这次重新鉴定的结果不太认可。我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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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工伤先经过一次鉴定,之后又进行重新鉴定,而您对重新鉴定的结果不服时,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应的解决途径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它对于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也就是说,如果您对重新鉴定的结果不服,您有权利在规定的15日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将是最终的,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 其次,在申请再次鉴定时,要注意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交初次和重新鉴定的报告、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等能够证明您工伤情况和身体状况的材料。这些材料将有助于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全面、准确地了解您的工伤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鉴定结论。 另外,如果您认为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例如鉴定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鉴定过程不透明等情况,您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鉴定程序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 总之,当您对工伤重新鉴定结果不服时,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同时注意维护自己在鉴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确保您能够获得公正、合理的工伤鉴定结论,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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