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评不上伤残等级该怎么办?
我之前工作的时候骨折了,本以为能评上伤残等级获得相应赔偿,结果去评定的时候却评不上。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自己因为工伤受了伤,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获得一些补偿了吗?想了解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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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伤骨折却评不上伤残等级时,并不意味着就不能获得任何补偿了。下面来详细说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的措施。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认定是确定你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而伤残等级评定则是在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判断伤害对身体功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即使骨折评不上伤残等级,但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一些基本的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因工伤骨折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此外,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这些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伤残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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