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该怎么办?
我前段时间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我觉得不合理。我认为对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认定书上我却是主要责任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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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是有相应的解决途径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申请复核时,要注意写清楚复核的请求,也就是你希望重新认定责任后达到什么样的结果,比如改变责任划分比例等。理由部分要详细说明为什么你认为原认定不合理,比如指出事故认定中事实认定错误的地方、适用法律错误等。主要证据方面,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观点,一定要一并提交,比如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如果复核结果维持了原认定,而你仍然不服,在后续的民事诉讼过程中,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异议。法院会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判断。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民事诉讼中只是作为证据使用,法院有权对其证明力进行审查和判断。不过,要想让法院不采信原事故责任认定,你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它。总之,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要及时按照法定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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