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该如何维权?


当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明确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第一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以友好的方式提醒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为自己购买社保,并且明确告知其不购买社保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来说,很多用人单位可能是因为疏忽而未购买,通过协商可能会得到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一旦查实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购买社保的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总之,劳动者在遇到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的情况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