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打假打架员工死亡如何赔偿?
我在福州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安排去打假,过程中和对方起了冲突打架,有员工不幸死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该怎么算,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心里特别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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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打假打架员工死亡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从工伤认定角度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打假这一工作行为中,员工是在履行公司安排的工作职责,因打假过程中打架导致死亡,大概率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一旦认定为工伤,赔偿责任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除了工伤赔偿,如果打架事件中有侵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也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侵权人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不过,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在一些项目上可能会存在重合情况,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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